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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鼓励政策为何出台

访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副司长 陈冲
2000-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整个中国软件业为迎来自己的春天而备感欢欣鼓舞。多年来,就某一行业的发展,由国务院颁布鼓励政策仅两次。一次是汽车工业方面的,另一次就是最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颁布(以下简称18号文件)。目前,信息产业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该项政策能够尽快组织实施。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陈冲副司长参与制定了这一政策,近日,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就该政策制定、出台的前后谈了他个人的看法。

真正将软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

陈冲告诉记者,国务院18号文件的颁布,对我国来讲,也是一次重大的改革行动。它的意义在于真正将软件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改变了以前多数人认为软件仅是科研开发的看法。这就要求在技术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生产上规模、质量保证、相应的推广应用、服务、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必须跟上。因此,在政策制定中强调了4点:技术创新、资本运作、人才和服务。虽然是“若干政策”,但可以看作已经明确制定出产业发展的大纲。陈冲高兴地说:“这样的政策还是第一个。”

大幅减税的优惠条件如何得来

“软件产业作为新兴的行业,制定政策时,有关领导提出两点要求,一要敢于突破,二要有可操作性。”陈冲介绍说,“这就有可能完全触动老的管理办法和观念,触动其他行业的利益。对软件产业的税收一直存在争议。目前税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中可作为进项税扣除的主要是投入的物料。当前软件产品生产中符合抵扣条件的仅为复制时的光盘费、印刷费、包装费和零星的材料费等,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很小,势必造成软件产业的增值税普遍较高,就是在软件产业内部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进口软件有抵扣,国产软件没有相应抵扣。我们与国税部门共同协商,结果使得增值税大幅下降。”陈冲期待着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也同样获得相应突破。

特区的思路 ———中外企业享受相同政策

陈冲表示,新兴的产业应采取新型的管理方式。软件产品由科研到生产、到市场的开拓、到应用推广,谁都可以管。按过去的管理方式,会分散到各部门,谁都管,谁也发挥不了效力。对新兴的产业最好是采取新型的管理方式。所有部门形成合力,形成总的系统工程,总的系统目标,大家分工合作,协调作战,才能做好。否则将成为阻碍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难点之一。决不能采取以往那种保护落后产业的做法,应制定积极鼓励其发展的政策,为它创造好的发展条件。当年发展深圳等特区的思路被借鉴到软件产业发展政策中,“像当年发展特区一样,形成产业特区,政策上给予特殊支持。在具体做法上,力图和国际做法相通。不管企业所有制形式如何,只要符合条件,政策对谁都一样。”陈冲进一步举例说明:“外国公司,只要生产和研发都在我国进行,符合我们的条件,就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政策。”

两个难点

陈冲认为当前的问题在于:第一,各有关部门怎样把18号文件中的各种优惠政策、突破性的地方,变成实实在在的企业能得到的好处。第二,对企业来讲,也是考验,如何在新政策下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苦练内功,抓住机遇,发展自身。

陈冲透露,具体的配套办法有望在年底前全部出台。这将意味着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平台搭建完成,并以此为里程碑,开创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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